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10
原标题:上市公司更名应“名正言顺”
上市公司更名潮热度不减,今年以来,已有超过200家上市公司更名,其中不乏投机炒作者。对此,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发布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和《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规范部分上市公司任性更名。
公司名称是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诚然,上市公司正常更名是自身的一项权利,如果确实是因并购重组成功、大股东易主后带来主营业务改变而更名,属于正常现象。但是,愈来愈多的奇葩更名行为却是不少上市公司为了掩饰亏损、被处罚等不良名声,或吸引市场眼球、迎合资本市场的刻意炒作。由此来看,有必要规范更名行为,让上市公司更名“名正言顺”。首先,要明确上市公司更名事前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更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资料,若更名涉及变更公司全称,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提前向股东、媒体和社会公众,充分披露名称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必要性,变更后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匹配等,打好提前量,充分征求市场各界的意见建议。其次,应提高上市公司更名的准入“门槛”。市场上的确存在部分上市公司虽然更改了名称,但实际业务转型并未跟上更名速度与步伐,主营业务仍与新名称关联不大。因此,上市公司因业务变更进行名称更改,也需满足更高的标准,如新业务12个月实现的营业利润占总体营业利润的比例高于30%,又如更改后的主营业务最近12个月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收的30%以上,等等。再次,要强化上市公司更名事后监管。上市公司变更全称后,受到股东或媒体质疑时,监管部门应要求公司作出合理解释说明和详细披露,并视情况要求公司在沪深交易所公开平台召开投资者与媒体说明会,及时进行事后监管。又如,深交所表示,对上市公司以业务转型为由变更公司名称,但业务转型事项尚未正式开展、变更后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情形的,深交所将视情况采取发函问询、要求公司向市场说明相关情况、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内幕知情人交易并对其中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调查、要求公司对不合规的证券简称予以纠正等事后监管措施。最后,应不断加强投资者教育,时刻提醒投资风险。对于部分更名后未实质性地开展有关主营业务,或主营业务盈利未达到公司净利润相应比例,甚至业绩仍连年亏损、虚假炒作的行为,投资者应加大警惕意识。在购买个股时,尽量回避选择那些主营业绩不良、公司信誉受损、经常遭到监管层处罚或问询且频频“任性”更名的标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猜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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