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17
昨日,武昌的章先生刚打开微信,朋友圈里就蹦出一条求助信息。求助人是广西山区一名27岁女患者的哥哥,患者得了“急性黄疸型重症肝炎”,需要众筹20万元救命钱,并附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当事人身份证等图片资料。
这条求助信息是大学同学转发的,信不信?捐不捐?章先生犯了难。
曾几何时,朋友圈是我们在网络社交上的最后一片乐土,大家互加微信,互相吐槽,朋友圈是友谊的圈,也是生活全方位展示的圈。最开始,我们只是加了一个朋友,后来,我们得替他点赞、转发,再后来,我们得为他拉票……慢慢的,朋友开了店,我们要捧场;现在朋友竟然搞起了募捐?
微信的崛起 朋友圈充满人情味
据百度百科的资料介绍,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推出的一款快速发布文字和照片、支持多人语音对讲的手机聊天软件。相较于其他的大众社交软件,在任何情况下,用户都可以将自己感兴趣的事物或者事件分享到微信上,这就形成了“微信朋友圈”。与同样具有分享功能的微博不同,微博的传播是公开透明的,而微信的社交除了点对点的通讯功能以外,朋友圈的传播是局限性传播的,极大地保护了用户的隐私。
举个简单的例子,A和B相互是好友,B和C相互是好友,B在发布朋友圈动态的时候,A在B动态下留言C是看不到的,同样的C在B动态下评论A也是看不到的,除非A&C相互加了好友甚至于加了B的其他好友情况下,否则动态间的对话基本上是只能看到自己与发布人双方的互动记录。
微信朋友圈的这个特点,使得用户在信息的交互上充满了“人情味”——不是我的朋友,你看不到。
从求点赞、求拉票,到微信营销
变了味的朋友圈
最初,人们只是在朋友圈发布个人感受、认识,信息的载体主要是语音、图片、文字,那时的朋友圈是一个非功利性的互动平台。但是,美好的日子总是短暂的。
微信的局限性传播优势,很快就被各种商家发掘了。“求25个赞,谢谢!xx明星见面会门票免费拿!”“最美萌宝大赛,投XXXX号票,截图给我,我发红包,求支持……”公开透明的消息大家都容易帧辩,谣言止于智者,而微信朋友圈传播的基本只能靠信任,有些消息的内容真实性及始作俑者我们无从考究,面对朋友的“求助”,你帮还是不帮?
当有一天,王小姐被大量的朋友圈点赞、求拉票刷了屏时,终于忍无可忍,将朋友们陆续屏蔽了。
王小姐愤恨地说:“我们在一个朋友圈里,是因为我相信你,不要用我的善良,来给你买单!”
动向小编也曾经在停车场,被一名身穿制服的保安大叔恳求拉票,小编心理当然是不愿意的,但当对方恳切说到,是为他的环卫工母亲拉票时,小编还是耐心加了一个不知名微信公共号,帮忙投了票。不过,看到这位环卫工阿姨的照片时,小编心理有万只草泥马在奔腾——这位阿姨怎么看起来跟保安大叔差不多年纪呢?!
其实,以上这些,你都可以一笑置之,毕竟,把人家屏蔽了,装作没看到,取消那个微信公共号,都是好办法,对个人而言,没有什么实质性伤害。
更可怕的伤害在这里:
朋友圈营销、朋友圈募捐,信还是不信?
当朋友圈卖起了产品,当朋友圈发起为不相识的人募捐时,你信还是不信?友谊的小船真的可以说翻就翻!目前,朋友圈涉及到金钱纠纷的,主要为两大类,一是朋友圈营销,二是朋友圈募捐。
首先说朋友圈营销。动向小编在此想提醒一下,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受消费者保护法保护的。现在很多人做起了微商,其实就是看准了微信传播的商机。最引人关注的是朋友圈卖面膜被骗事件。据《新京报》2015年4月20日报道,90后“网红”周梦晗微博上有超过10万粉丝,她将粉丝引入到微信朋友圈里向她们推销面膜。这些劣质面膜最后以高价卖出,而成本只有几毛钱!
众多买家因其售卖的劣质面膜致容颜被毁,而周梦晗就此销声匿迹。文章最后是这么描述的:维权很艰难,有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被以“案发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受理。有人去报警同样被拒绝,对方称应找“案发地”,即周梦晗发货地的郑州警方来处理。一名受害者决定委托律师起诉周梦晗,虽然不知道她人在哪儿。
至今,人们也不知道周梦晗在哪……
根据《扬子晚报》报道,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合同法走司法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而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产生的投诉,消协不予受理。而代购属于个人私下交易,消协可以不予受理。
其次,我们来看看朋友圈募捐,注意了,小编也要特别提醒:朋友圈捐款不叫慈善募捐,不受法律保护!
在朋友圈兴起的最初,有大量案例表示,许多需要帮扶者,一经微信朋友圈转发,往往都能得到及时救助。但随着朋友圈的普及,各种诈骗、甚至骗捐也出现在媒体报道上。据江西新闻网报道,今年1月,江西南昌一无业男子龚某盗用灾区援助公益照片,发布在朋友圈内诈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来,转发求助信息的是自己的朋友,需要求助的是朋友的朋友,如果朋友能信,那朋友的朋友能不能信?二来,这样的募捐行为,最后钱去了哪里,由谁监管,都是问题。
据《京华时报》今年3月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明确表示,慈善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朋友圈募捐行为进行规定。慈善募捐是以慈善组织为主体,为了慈善目的开展的财产活动,这是慈善法草案所规范的行为。而在朋友圈、微信群里为亲朋好友进行的爱心捐赠活动不叫慈善募捐,这是一种自愿行为,属于赠与性质,此次草案对这类募捐没有涉及,而是有意规避。
而据《楚天都市报》报道,即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将对网络众筹平台这样的民间筹募行为,进行规范和完善。其中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发布募捐信息进行募捐。也就是说,现行网络众筹募捐模式,不符合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动向小编在此建议您,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的募捐,更不要主动发起这样的募捐。
(动向新闻综合楚天都市报、新京报、扬子晚报、江西新闻网、百度百科报道 编辑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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