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21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闫颖 郭鑫)4月12日下午,襄阳市某幼儿园驾驶员郭某及安全负责人陶某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郭某、陶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校车超载而入刑追责的案件。
2015年8月以来,陶某安排郭某(聘用人员)担任校车司机。郭某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长期驾驶鄂FEQ236(蓝牌)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家住襄城区卧龙镇的部分幼儿。
2015年12月1日16时许,郭某驾驶鄂feq236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襄城区贾洲村治安卡点时,被襄城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查获。警方发现,郭某驾驶的客车核载6人,实载24人,其中驾驶员1名、幼儿园学生22名、随车教师1名,超载率达300%。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作为幼儿园安全负责人,安排郭某驾驶校车,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两人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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