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21
民警发现教练车行驶状态不太正常,将其拦停进行检查
呼气测试仪检测其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张君 王贤军)5月24日,十堰市郧阳区一驾校教练高某正在拘留所执行为期15日的行政拘留,“肠子都悔青了”,因为处罚不仅如此,还有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这一切,只为了给亲戚庆生,禁不住亲朋好友劝说,喝了几杯酒,随后驾驶教练车上路,终被民警逮个正着。
5月19日13时56分,一男子驾驶一辆教练车由郧阳区城关镇大堰红桥小区驶往郧阳城区,行至301省道郧阳区牧场沟村路段,因形迹可疑,被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民警拿出检测仪让驾车男子接受测试,对方神色慌张。民警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男子姓高,今年38岁,持B2照,是郧阳区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教练员。当日中午,一位亲戚过生日,他在酒桌上禁不住亲朋好友相劝,喝了点酒。饭后,他认为不会有民警查酒驾,便开着教练车往城区返,结果半路被查。
5月20日,郧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报经郧阳区公安分局和市公安交管局批准,依法给予高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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