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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所建议将重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

    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7-9-30

    上交所建议将重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

      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今日发布《沪市上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专题分析报告》。2013年度,共有116家公司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其中,36家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合计1128亿元。对于重组过程中多部门审批时间跨度仍较长的问题,报告建议将目前递进式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的审批方式。

      报告对沪市公司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归纳了沪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情况和总体特征,总结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动并购重组、壮大蓝筹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2013年度沪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有四方面的特征。一是交易日趋活跃,重组后公司市值实现较大增长。二是产业结构整合力度加大,新兴产业重组增多。三是并购创新动力增强,境外收购有所增加。四是公司重组后效益提升,承诺实现良好。

      报告指出,从去年沪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性比较高,市场创新意识比较强。但另一方面,仍然存在部分制约性因素,对进一步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形成了障碍。

      一是支付手段相对单一,并购融资方式有限。从支付方式来看,股份仍是目前上市公司重组主要支付手段。

      二是平均重组时间缩短,但多部门审批时间跨度仍较长。从重组完成时间来看,完成重组的36家公司平均重组时间为13.5个月,同比缩短1.5个月。从停牌时间来看,2013年,沪市84家启动重组公司平均停牌时间为2.75个月,同比延长0.15个月。根据现行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累计停牌时间原则不得超过3个月。2.75个月的平均停牌时间几乎接近3个月的时间上限。

      三是部分重组迎合市场炒作,内幕交易仍是监管难点。

      四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整体较弱。

      对于重组过程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该报告也给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借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引导促进产业升级。

      二是继续优化审批方式,提高并购重组效率。在具体做法上,可以考虑将目前递进式的审批方式调整为并联式的审批方式,即将目前公司重组过程中国资委、商务部、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先行审批、证监会[微博]最后把关的审批方式改为证监会与其他单位同时审批的审批方式。同时,也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减少并购重组跨地区、跨所有制壁垒,消除企业并购重组的外部障碍,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动力和意愿,推进转型升级。

      三是丰富并购支付手段,促进市场并购创新。四是继续支持跨境并购,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五是大力推进监管转型,强化并购重组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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