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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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报道
撞飞母子,肇事司机是句容民政局原副局长
一辆疾驰的红色“雪佛兰”轿车将一对母子撞飞,9岁男孩抢救无效身亡,被送往医院抢救的母亲因腿部大动脉断裂,伤势过重最终也不幸身亡。11月4日晚,南京栖霞区长营村发生了这一惨烈车祸,肇事司机朱某某当即被警方控制。昨天下午,警方最终确认朱某某系饮酒后驾驶,目前警方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通讯员宁交轩扬子晚报记者郭一鹏
11月4日21时30分许,一辆牌号为苏AXL176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栖霞区网板路一小区附近,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逃至华电东路长营村公交车站附近,先后碰撞一辆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和一辆正在进站的公交车,将准备上公交车的一对母子撞倒后,又撞上停放在路边的多辆机动车和人行道上的行道树,造成母子二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以及肇事车及被撞的七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肇事驾驶人在现场被警方控制。经查,驾驶人朱某某,男,53岁,系句容市民政局工作人员。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4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
“原本只是一起碰擦事故,结果因逃逸酿成了惨剧,导致无辜母子被撞身亡。”一位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酒精检测的数值来看,达到了饮酒后驾驶的标准,而从朱某某事后的行为举止来看,他还是比较清醒,和司机醉酒驾驶时的迷糊状态并不一样。“可以这样判断,在发生第一次碰擦事故时,朱某某想到自己喝了酒,又是公务员的身份,所以首先想到的是逃走,而不是停下来处理这起事故。”该人士表示,慌不择路再加上心态失衡,导致了朱某某驾车时又接连发生事故,最终酿成大祸。
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11月5日,南京警方已依法对朱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刑为死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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