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7-9-30
女大学生申请30省市劳动监察局公开女生就业歧视监管情况
广东工业大学门口出现自称为“山楂妹妹”的一群女生用裸体彩绘的方式反就业性别歧视。4月29日,25名女生先后向全国30省市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劳动监察能够主动监管性别歧视现象。
广州“山楂妹妹”裸体彩绘反就业性别歧视
2014年4月21日,广东工业大学门口出现自称为“山楂妹妹”的一群女生,用裸体彩绘的方式反就业性别歧视。这个事件促使了这群大学生想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女性就业歧视情况。于是,她们向隶属于各省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了政府消息公开,申请公开的事项为:1、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接收到的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投诉、举报和劳动仲裁案件数量为多少?2、接收到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各处理结果所占比例(如责令改正、罚款、调解赔偿等处理结果及各比例)、为何?
25名女大学生申请30省市信息公开
申请人之一梁静说:“纵览人才市场、招聘网站的招聘广告,‘仅限男性’‘男性优先’‘女性已婚已育者优先’的要求比比皆是,这些显性歧视如此猖獗,却得不到任何的惩治。
“我们之所以申请公开数据,不仅仅是一次数据收集,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实施性别歧视的违法企业按法律来说是应该如何整改的呢?同时这也是女大学生与劳动监察部门的‘隔空对话’,是我们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希望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就业性别歧视现象能够积极整改,营造对女生友好的求职环境。”
近一两年来,就业性别歧视已成为社会热议的问题,人大代表、女大学生、公益人士、律师们都不断就此现象发声。2014年两会期间,河南女代表徐晓提出希望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呼吁全社会关注女大学生遭遇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
2013年12月,“性别歧视第一案”原告曹菊在招聘过程中被性别歧视一案以调解告终,曹菊获得3万块赔偿;同年4月,曾经致信500强企业呼吁用功性别平等的中大应届毕业生郑楚然约谈广东省人社厅厅长,谈论性别歧视性的招聘广告在人才市场得不到治理的问题。
律师观点:行政部门需化被动为主动
“性别就业歧视第一案”代理人、北京瑞凯律师事务所黄溢智律师称,我国法律和政策均明确保障女性的平等就业权,相关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加强监管。即使我国已经赋予劳动监察部门、工商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权力以遏制用人单位在招聘、用工等阶段中实施性别歧视行为,但这三个部门权责不明确,且处于被动执法的状况。因此,通过细化立法将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比如工商部门可以主管“预防”用人单位性别歧视,将企业性别平等制度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当中,劳动监察部门和人事新政部门主管“处理”已经发生的性别歧视事件,如调解、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等。化当下的消极监管为积极监管与就业性别歧视有关的事项。”
《女声》主笔吕频认为:“要行政部门加强监管,还需要在立法层面确定何为性别歧视,我国的法律中对于性别歧视包括的内容,只包含在用人单位不得已性别为由拒录女性,这只是一种显性歧视。性别歧视不应该只包括显性的性别歧视,还应该包括隐性的、间接的性别歧视。这就需要劳动监察部门提高对性别平等的认识,确立真正性别平等的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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