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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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1月8日讯(记者佘颖)近日,教育部、民政部、扶贫办、残联等4部门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困难学生的范围。
据了解,困难学生的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分别由扶贫办、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
此外,暂行办法要求,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反馈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再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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