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昆山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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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11月8日讯(记者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从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据介绍,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等将受到重点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密切配合、扎实推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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